(原标题:《晶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激动大会议事公法(草案)》(GDR上市后适用))
晶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激动大会议事公法(草案)
第一章 总则 - 完善公司贬责结构,保险激动权利,确保激动大会高效、适应、有序、措施运作。 -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、行政法例、《上市公司激动大会公法》、《公司端正》及天下存托凭据(GDR)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游所干系监管公法召开激动大会。 - 激动大会分为年度激动大会和临时激动大会。年度激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应当于上一司帐年度纵容后的6个月以内举行。临时激动大会不如期召开,出现特定情形时,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。
第二章 激动大会的召集 - 董事会应当在规如期限内按时召集激动大会。 - 孤独董事、监事会、单独或所有抓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激动有权提议召开临时激动大会。 - 监事会或激动决定自行召集激动大会的,应当书面见告董事会,同期向证券交游所备案。
第三章 激动大会的提案与见告 - 激动大会提案的推行应当属于激动大会的权柄限度,有明确议题和具体有缱绻事项。 - 单独或所有抓有公司3%以上股份的激动,不错在激动大会召开10日前提议临时提案。 - 激动大会召集东谈主应当在年度激动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面貌见告各激动,临时激动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面貌见告各激动。
第四章 激动大会的召开 -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《公司端正》礼貌的其他所在召开激动大会。 - 激动大会应当修复会场,以现场会议与集聚投票相有计划的面貌召开。 - 激动不错亲身出席激动大会并期骗表决权,也不错托福他东谈主代为出席和在授权限度专家使表决权。
第五章 附则 - 本公法自激动大会审议通过,并自公司刊行的GDR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游所上市之日起收效并扩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