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原标题:国浩讼师(西安)事务所对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推动大会的法律见地书)
国浩讼师(西安)事务所对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推动大会的法律见地书
致: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证明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则和规范性文献的规矩,国浩讼师(西安)事务所接管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交付,指派讼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推动大会并对本次推动大会的关系事项进行见证,照章出具本法律见地书。
本次推动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于2024年11月20日下昼14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,会议的日历、时辰、方位过甚他事项与会议奉告线路的一致。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智商得当公司法律、法则、《上市公司推动大会国法》及《公司轨则》的规矩。
本次推动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: 1. 《对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》 2. 《对于公司得当向特定对象刊行A股股票条目的议案》 3. 《对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刊行A股股票决议的议案》 4. 《对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刊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》 5. 《对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刊行A股股票刊行决议的论证分析申报的议案》 6. 《对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刊行A股股票召募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申报的议案》 7. 《对于公司上次召募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申报的议案》 8. 《对于公司本次召募资金投向属于科技改变界限的清晰的议案》 9. 《对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刊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申诉与填补顺序及关系主体喜悦的议案》 10. 《对于公司改日三年(2024年-2026年)推动分成申诉野心的议案》 11. 《对于提请推动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刊行A股股票关系事宜的议案》
说七说八,国浩讼师觉得,本次推动大会的召集、召开智商得当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则、规范性文献及《公司轨则》的规矩;出席推动大会的东谈主员资历、召集东谈主资历正当有用;本次会议的表决智商和表决效果正当、有用。